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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工程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建筑施工承包合同的终止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当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施工期限到期,且双方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二)合同目的已经实现。即房屋建筑施工按照合同要求顺利完成,通过验收,达到预期的质量、功能等目标,承包方完成施工任务,发包方支付相应工程款,合同终止。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若双方因各种原因,如设计变更、资金问题等,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解除合同,从而使合同终止。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例如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施工场地严重受损,无法继续施工,且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恢复施工,合同可终止。
(五)一方严重违约。如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经多次催告仍不改正;或发包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经催告后仍不支付等,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导致合同终止。
法律延伸:
施工合同纠纷的赔偿规定在民法典中有明确阐述:
(一)违约赔偿。若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比如施工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需承担修复费用及给发包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二)损失赔偿范围。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例如因延误工期给发包方带来的额外运营成本等合理损失,施工方应予以赔偿。
(三)过错赔偿。若因双方过错导致合同纠纷,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发包方未按约定提供施工条件,施工方也存在施工管理不善的问题,双方需按过错程度分担损失。
在处理施工合同纠纷赔偿时,需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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