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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股权投资退股纠纷法院诉讼注意哪些方面?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5年01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 |11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投资纠纷商业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解除股权投资协议中的特殊问题

(一)关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合同目的”?

常见的三种类型化的合同目的:

受让股权

取得企业经营权

控制特定资产或从事特定业务

问题一: 法院能否接受将商业预期作为合同目的?(一般不会支持)

问题二: 违反主要的“陈述与保证”是否被认定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一般不会支持)

(二)“综合判断”的审查标准

常见的影响“综合判断”的因素:

系争股权是否已经再次转让

受让股权后目标公司是否发生巨大变化

受让股东是否已经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守约方是否继续接受违约方履行

(三)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在解除增资协议案件中的应用

根据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原则,如已进行增资登记,投资人难以要求返还投资款。

仅当协议有明确约定时,股东之间才有互相返还出资款的义务。

根据公司资本充实原则,投资人不能要求返还投资款。

根据公司自治原则,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原告提出的强制要求目标公司减资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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