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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确实存在相应的救济方式。
一、了解追加理由和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了解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具体原因,这通常涉及到原被执行人的债务清偿能力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若原被执行人为个人独资企业且不能清偿债务,其出资人可能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类似的规定还适用于法人分支机构、合伙企业以及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也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二、提出异议的权利与程序
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有权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不应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如出资证明、企业财务报表等。
执行法院在收到异议后,会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法院可能会举行听证会,给予被追加的被执行人申辩的机会。
三、法律救济途径
若对执行法院的追加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原裁定不停止执行。
在复议过程中,应充分阐述自己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复议机关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