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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转包给他人能拿到工程款吗?广州专业建工律师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5年01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 |10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与建筑工程合同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工程纠纷法律知识:

咨询: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转包给他人,转包合同有效吗?拖欠转包工程款可以追索吗?

律师解答: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转包是无效的,但如果工程验收合格的话,转包人是可以追索工程款的

案例:关于罗某是否实际施工了涉案工程。法院认为,罗某系自然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资质,故其与郑某签订的《旋挖钻孔桩施工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

其一,罗某提交了涉案工程的照片、图纸以及其他人员向其发送某城人行天桥图纸的邮件截图,金某公司确认该图纸即为涉案天桥的桩基础设计图纸,但其认为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单位需向各投标单位送达设计图纸进行投标预算,故无法证实涉案工程由罗某实际施工。对此法院认为,包括涉案工程在内的天桥工程的招标单位为某区财政管理中心,金某公司为上述工程的中标单位,即便如金某公司所述在招投标过程中需向投标单位发送图纸以便报价,但该图纸也仅会发送给金某公司,不可能发送给罗某,且涉案天桥工程金某公司中标时间为2013年6月26日,而罗某收到他人发送的涉案天桥桩基础图纸的时间却为2016年10月19日,二者时间跨度及先后顺序均无法与金某公司的抗辩意见相吻合,因此,对于金某公司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其二,依据2016年11月22日郑某向罗某支付80000元以及金某公司向罗某支付工程款149700元的事实,结合罗某委托谢某于2017年因涉案工程款未支付问题持续到相关部门信访等情况,可佐证罗某实际施工了涉案工程。

综上,虽涉案《旋挖钻孔桩施工合同》无效,但因罗某已经实际施工了涉案工程,且该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故郑某应当参照该合同的约定向罗某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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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注意一:

(1)即使是亲朋好友推荐的律师,办理委托手续时也要到“律师事务所”去聘请办手续,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不允许律师个人私自收案。

(2)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门口找的,有可能是假律师。

注意二:

应当请律师出示《律师执业证》,并注意查看其律师执业证是否经过了今年省司法厅的年检注册(有年检标记)。

(1)无《执业证》证或有《执业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持有“法律工作者”、“法律顾问证”的人员不是律师。

注意三:

当事人应警惕两种律师

(1)包打赢型。可以说,在任何时候,只要你遇到一个律师跟你说“包打赢”,那么,你就得担心了。诉讼本身是一个复杂且充满变数的对抗性活动。仅仅凭借简单的陈述就向当事人打包票的律师,一定是不负责任的律师。其行为也是违反执业纪律的。

(2)、找关系型。这种就更不用说了,总之一句:希望当事人要改变这种花钱搞关系的观念,不花冤枉钱,不被黑心律师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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