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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合同N和2N赔偿补偿金会怎么判?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12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 |35人看过举报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合同N和2N赔偿补偿金会怎么判?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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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仲裁庭审法律知识:

一、仲裁员宣布开庭

1、仲裁员宣布案件现在开庭,告知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和书记员姓名。

2、仲裁员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这些内容一般会在给公司案件受理通知书时一并以书面形式告知。

3、仲裁员询问参与庭审的人员是否听清,对本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你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回答是否听清,是否需要回避。

二、申请人陈述:

申请人宣读仲裁申请书,陈述申请事项、事实和理由。

有的仲裁员会直接让你宣读请求事项或问你请求事项与申请书是否一致。

三、被申请人答辩:

仲裁员安排被申请人进行答辩。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的每一项请求,陈述是否同意以及相应的理由。

注意:如该仲裁时效存在问题,被申请人应此时提出时效抗辩。

四、举证质证

申请人照着证据目录依次说下提供了哪些证据,再说下证明目的。比如,第一份证据是

劳动合同,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第二份证据,……,证明目的……等。

被申请人质证,针对申请人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主要从证据的三性去质证,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键性是否认可。

五、调查询问:

劳动仲裁员对双方进行询问,以进一步查明案件相关的事实以及总结案件的争议焦点。

六、辩论

就是双方各自发表辩论意见。在辩论过程中要注意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进行辩论,已经陈述过的意见不要反复地说,要尊重对方。

七、调解(如有可能):

调解的方案双方达成一致,仲裁庭就可以出具调解书,上面会有赔偿方案以及赔偿金额,这份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司要遵法支付劳动者赔偿款,如果公司拒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闭庭

双方当事人核对笔录,并签名按手印,认真仔细的看笔录,有问题就跟书记员反馈进行更改,确认笔录完全无误后再签字。

九、宣判

一般来说都是择日,根据案情不同,时间也不太一样,一般来说得等半个月到一个月才会有消息。


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简述:

《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只有6条,分别是第36、37、38、39、40、41条。

第36条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37条是劳动者提前通知的解除,38条是劳动者随时可解除,39条是单位可单方解除,40条是无过错性解除、41条是裁员。

其中,第40条包括三种情形,在单位未提前1个月通知的情况下,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也就是大家常说的“N+1”中的“1”,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1”,

实践中,*常见的解除是“N”,即工作满几年给几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47条;如果解除违法(包含解除合法,但实践中却没法提供有效证明的情形)则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双倍作为赔偿,即“2N”,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87条。

法律规定中,除了“N、N+1、2N”这三种情况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例如2N+1、N+其他等,当然,如果是双方协商,则不受以上三种情况的限制。


法律延伸: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打算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却没能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则协议解除的条件不存在。如果此时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用人单位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在存在如下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用人单位未满足以上条件解除合同同样需要赔偿劳动者。

(三)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只有符合如下条件时,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部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5、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1、没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

2、单位不缴少缴社保等引发的劳动争议;

3、变更、续签、履行劳动合同纠纷等引发的经济补偿金争议;

4、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辞退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双倍)、代通知金纠纷;

5、因劳动报酬、加班费、工资、节假日补偿等引发的劳动争议;

6、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7、集体劳动合同纠纷、劳务派遣纠纷、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纠纷;

8、竞业禁止纠纷、违约金纠纷、服务期纠纷、补偿金纠纷;

9、工伤职业病纠纷;

10、其他劳动仲裁诉讼案件律师法律服务;

11、为公司企业制定建立劳动人事相关制度。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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