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志南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广东

招志南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918794024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仲裁律师公司碰到劳动纠纷该怎样准备证据应诉答辩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11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60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劳动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仲裁答辩状格式

  答辩人:

  法定代表人:

  贵委粤劳仲案字  第 号应诉通知书收悉,答辩人就某人诉某集团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申诉人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中陈述事项及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缺乏法律依据。

  事实与理由

  1、……

  2、……

  基本以上事实与理由,公司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履行了提前告申诉人及说明理由的义务,。。。。。。公司并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由于……并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公司将保留追究其赔偿责任的权利。


很多企业说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败诉率非常高,不请律师,甚至懒得理不去应诉,更省事省钱。

对于此,本律师只想说,假如员工申请要求单位赔偿10万,最后公司积极应诉加上专业律师的帮助最后只判决赔偿1万块,算是真正的败诉吗?

有的单位甚至认为员工属于无理取闹,仲裁根本不用理,有的连开庭都不去,这最终导致了仲裁委的缺席判决,可想而知,这样的判决结果对单位肯定是不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大家都知道,证据制度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制度的核心,一个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无论是从仲裁还是诉讼,都是围绕着证据的提供收集和审查来做出判断的。

证据经查证属实的,才能作为仲裁庭认定事实的根据。所谓查证属实是指证据在仲裁庭的主持下,经当事人出示、对方质证和仲裁庭认证,认为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1.真实性。证据是证明待证事实的材料,证据又是客观存在的材料,而不是任何人主观臆造的产物。因此它必须是真实可靠的,否则以它为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就不可能是客观真实的。 

2.关联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这种内在的联系表现在,证据应当能够证明本案的部分或全部事实。缺乏关联性的证据,不是本案的证据,对本案没有证明力。 

3.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主要表现在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仲裁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仲裁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法律延伸:

常见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哪些证据必须由用人单位举证?

1、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在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中,用人单位负以下举证责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

3、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4、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拒绝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5、发生工伤时,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6、主张加班费发生争议,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劳动报酬、加班工资、提成奖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3、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
4
、企业管理人员特殊权益维护、企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权益维护;
5
、调动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薪金劳动报酬等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续签与不续签经济补偿金纠纷;
6
、工伤、职业病认定赔偿;

7、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纠纷;

8、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9、关于单位要求职工竞业限制及保密等事项引起的纠纷等

10、健全单位规章制度;

11、公司劳资纠纷法律顾问。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918794024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6375067

  • 昨日访问量

    5777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招志南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