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志南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广东

招志南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918794024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专业建筑工程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起诉法院会怎么判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10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 |40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与建筑工程合同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工程纠纷法律知识:

建筑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合同给付工程款案例--

原告A与被告B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对该合同效力本院予以确认;原告A的总公司XX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B签订《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是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对该补充协议的效力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原告作为XX建设有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其依据与被告B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权依法主张权利,系本案适格的当事人,故对被告主张的原告主体不适格的答辩意见本院依法不予支持。依据被告的意见,鉴定公司推断性意见中载明道路工程为-466219.56元,对于道路工程部分可参考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在依据原告的意见确定的工程款数额中扣除被告提出异议部分,及道路部分工程款数额为1764826.06元。关于桩基偏位承台加大工程、硬化场地为、回车场地的工程款数额可按照推断性意见中的鉴定意见计算工程款。综上,案涉工程的工程款总额应为16664310元。因被告XX公司支付了水费及电费,在鉴定意见中包含水电费,故对被告支出的水电费数额应当在工程款总额中予以扣除,扣除后的工程款总额为16556457.75元。依据原告实际完工的工程款,下浮比例为3.146%为宜,即下浮金额为520866.16元,被告应支付的工程款总额为16035591.59元,扣除被告已经支付的工程款11000000元,被告还应当支付原告工程款数额为5035591.59元。XX建设有限公司对案涉工程已完成部分作出《工程结算书》,结算金额为23827659.68元,该数额与本次鉴定意见中确定的工程数额差异较大,超过了约定的准确率,与被告B委托的XX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初审金额的差距也超过了准确率,依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被告支付的该项审计费用应当由原告予以承担,扣除该项费用后,被告支付的工程款数额应为4785591.59元。关于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工程款利息的诉讼请求,因双方对案涉工程的合同已经解除,且原告未能完全完成工程施工,故不应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及承担违约责任,原告主张自2021年1月1日及2022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工程款利息无事实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原告主张的工程款利息可自起诉之日起开始计算,即自2022年3月16日起开始计算。关于原告要求被告C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被告C提供了该公司的审计报告,证明了公司财产与被告B的财产独立,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建筑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合同给付工程款案例--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第八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B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A工程款4785591.59元,并自2022年3月16日起,以工程款4785591.5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工程款给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需了解更深入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招律师。案件来源法院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918794024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6201971

  • 昨日访问量

    6731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招志南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