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专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与建筑工程合同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工程纠纷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除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外,建设工程发包人未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在承包人催告后逾期仍不支付或未完全支付价款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享有以工程协议折价款、工程法院拍卖款优先于抵押权或其他债权而进行受偿的权利。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一种担保物权,且是一种法定权利,可随工程价款的债权转让一并转移;若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则当事人约定放弃或限制该等权利的条款为无效条款。
消费性商品房物权优先于普通债权保护,即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的,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保护;只支付了部分价款的商品房消费者,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实际支付剩余价款的,可依前述规则予以保护。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权方式
1、承包人与发包人达成工程折价协议;
2、承包人在除斥期间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3、承包人在除斥期间内依法向仲裁机构提申请仲裁;
4、承包人以案外人身份在执行过程中向执行法院提出优先受偿的主张;
5、承包人单方发函或单方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权方式无效。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权期间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权期间为除斥期间,即为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延长的说法。
2、民法典实施(2021年1月1日)之前,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权期间最长为6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3、民法典实施(2021年1月1日)之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权期间最长为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聘请律师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注意一:
(1)即使是亲朋好友推荐的律师,办理委托手续时也要到“律师事务所”去聘请办手续,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不允许律师个人私自收案。
(2)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门口找的,有可能是假律师。
注意二:
应当请律师出示《律师执业证》,并注意查看其律师执业证是否经过了今年省司法厅的年检注册(有年检标记)。
(1)无《执业证》证或有《执业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持有“法律工作者”、“法律顾问证”的人员不是律师。
注意三:
当事人应警惕两种律师
(1)包打赢型。可以说,在任何时候,只要你遇到一个律师跟你说“包打赢”,那么,你就得担心了。诉讼本身是一个复杂且充满变数的对抗性活动。仅仅凭借简单的陈述就向当事人打包票的律师,一定是不负责任的律师。其行为也是违反执业纪律的。
(2)、找关系型。这种就更不用说了,总之一句:希望当事人要改变这种花钱搞关系的观念,不花冤枉钱,不被黑心律师忽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