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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婚姻家事相关法律知识:
一、离婚诉讼必须进行调解吗?
1.调解贯穿离婚诉讼的始终。庭前法官会组织双方调解,如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庭审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
2.当事人均可针对是否同意离婚、子女抚养安排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自行或请求法院主持调解。
3.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4.离婚案件达成调解,包括调解和好与调解离婚。
二、离婚案件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1、法官告知开庭纪律;
2、原告宣读起诉状;
3、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答辩;
4、原告举证;
5、被告对原告的证据质证;
6、被告举证;
7、原告对被告的证据质证;
8、法官发问;
9、双方互相提问;
10、法庭辩论;
11、总结陈词。
三、离婚案件法官通常会问什么问题呢?
1、何时认识、如何认识、是否有恋爱基础
2、何时登记结婚、婚后是否有生育
3、婚后感情如何,因为什么纠纷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4、双方当事人是否有分居的情况
5、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否坚持离婚:
6、是否有共同财产、共同的债务,是否签订相关的婚前、婚内财产协议。
7、对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意见。
8、最后根据不同情况补充一些对事实和证据方面的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