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司法适用检视
(一)网络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入罪认定难
网络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是传统注册商标犯罪行为在网络环境下的延伸。在传统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中,犯罪对象为商品商标,商品的价值比较好计算,以犯罪金额作为定罪标准符合实际,但对于网络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而言,行为人的犯罪动机不一定以营利为目的,没有犯罪金额也会对注册商标权利人造成较大损失、对国家商标管理秩序造成较大破坏,且该种犯罪的犯罪方式隐蔽、智能型犯罪比例大、危害行为难以控制,如何确定立案追诉标准是入罪的关键。此外,对提供经营场所便利条件的网络服务平台运营商,是否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帮助共犯、在何种情形下认定为帮助共犯,理论及司法实践中分歧较大。
(二)“相同商标”认定标准不统一
2020年9月,最高司法机关制定并施行的司法解释补充了相同商标的认定情形,并将“其他与注册商标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作为兜底条款,但仍未能消除司法认定中的争议问题。一是对比对象存分歧,一些商标专用权人未将其注册商标规范使用,导致实践中究竟是将假冒注册商标与核准注册商标对比还是和实际使用的商标进行对比的争议。二是“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认定存在三重标准,即专家标准、相关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标准和“司法审查人员+公众”标准,不同的判定标准,会导致对相同商标认定的不同结果,如采取相关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标准认定相同,但采取专家标准则可能会因专家的认知水平而认定为不相同。三是同一种服务界分难,服务不同于商品,相较于商品的具体性和直观性,服务更加抽象,其所涵盖的内容也更加模糊,对其认定也更难以把握,尤其是对新兴行业如快递、外卖等的同一种服务如何判定亟待明确。
(三)商标“使用”认定标准不完备
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使用”,2004年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虽采取了广义解释论,但仍难以完全满足多样化的司法实践需求。首先,服务商标的“使用”载体具有特殊性,无法直接使用于“服务”上,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和2004年司法解释的有关内容无法准确界定服务商标的“使用”范围。其次,将印有注册商标的酒瓶回收后再次装入自己酿制的酒后进行销售,是否构成本罪中的商标使用。最后,电子产品翻新行为包括轻微擦拭、抛光型翻新、维修式翻新和重构式翻新,此种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使用,以及采取何种认定标准有待明确。
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首次受到侦查机关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时起,便拥有了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首先,在侦查阶段,仅有律师能够担任辩护人角色,这意味着律师能立即与侦查机关建立联系,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所面临的指控、案件进展、是否存在同案犯以及他们的在逃状态,还有犯罪嫌疑人的到案经过。这些信息的获取对于构建防御策略至关重要。
注意:从被刑事拘留之日起,到检察院作出是否批准逮捕之日时,这期间最长为37天,也是我们俗称的“黄金37天”。在实践中,这37天的取保成功率最高。
因此家属要抓住这37天,及时聘请专业的律师介入案件,切勿因为一时着急而花大价钱找关系、找熟人等,否则不仅没效果,还可能错过黄金救援时间。因为这个关键时期是大量案件能取保候审甚至无罪释放的关键,后面如果检察院对案件做出一定的认定后,这种纠错难度会比较大,所以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是一旦被抓之后,应当立即联系律师,给律师充足的时间,来尽最大努力发挥辩护的空间。
刑事案件专业律师团队的作用与努力方向: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到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聘请,指派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的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或通信,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
3、审判阶段,担任一审、二审公诉案件的辩护人。这一阶段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在押被告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参与法庭调查,发表辩护意见等等。一审判决后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