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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能否分到拆迁房屋?广州专业婚姻纠纷律师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8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 |71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婚姻家庭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婚姻家事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后还能否分到拆迁房屋

在离婚程序中,进行拆迁房产的分割完全可行,且需要确定被征收的房产确属夫妻共有财产。

若原始被征收物业自身便是一方于结婚典礼之前取得,则征收后所获的安置房亦被视为该方独立所有之产业,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此项拆迁房产。

关于结婚以前的房产,如经结婚之后遭遇拆迁并予以重新安置,无论是安置房屋还是补偿款项,在此情况下若房产仍归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婚后拆迁获得的安置房亦将仍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尽管安置房及补偿款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取,然而实际上这是对个人房屋所有权的转化。

换言之,由于原先的自有房产遭受拆除,相关拆迁部门才向拆迁受益人提供了相应的安置房或补偿款。

由此可见,该安置房或补偿款的获得,其根本前提乃是基于个人房产的拆迁,以及对被拆迁物业拥有所有权。

依据民法物权效力延伸论,安置房乃是源自原始被拆物业所有权的转换方式。

倘若夫妻一方能够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明文件上写下双方的姓名,那么,这份房产便应该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

同样地,若是结婚前由个人租住的公共公寓,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租户的房产和补偿款项,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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