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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婚姻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广州专业离婚纠纷律师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8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 |64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婚姻家庭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婚姻家事相关法律知识:

一、婚姻关系承续期间,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所收获的所有资产均视为夫妇共有财富,由二者共同拥有及由此支配。

然而,这里需要指出,以下情况并不包含在夫妇共有财富之内:

1.前期个体所有物,诸如工资、奖金、投入生产并从中获利的盈利、版权收益、遗产与馈赠所得之财产、资本增值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前任期内即已获取的财产权益,如前任阶段就取得预售房屋股权并全额支付房款,婚后才达到实际获得该房产权利之时;

3.前期财产孳生物,具体包括这两方面:

举个例子,个人财产前期孳生物及前期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生物;

4.前任期初期以货币、股权等法定形式存在,但婚后又呈现出其他形式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二、夫妻共同财产必须一人一半吗

在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的离婚案件中,并非必然会以一人对半分配作为解决方案。在处置这一问题时,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若未能达成共识,则交由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并且应结合子女抚养、女性权益保护及无辜一方利益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

在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但由于诸多因素如生产、生活需求以及财产来源等特质,具体处理方式亦可随情况变化而有所调整。专属个人使用的物品作财产分割时,大多将归属应有者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关系承续期间,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所收获的所有资产均视为夫妇共有财富,由二者共同拥有及由此支配。

然而,这里需要指出,以下情况并不包含在夫妇共有财富之内:

1.前期个体所有物,诸如工资、奖金、投入生产并从中获利的盈利、版权收益、遗产与馈赠所得之财产、资本增值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前任期内即已获取的财产权益,如前任阶段就取得预售房屋股权并全额支付房款,婚后才达到实际获得该房产权利之时;

3.前期财产孳生物,具体包括这两方面:

举个例子,个人财产前期孳生物及前期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生物;

4.前任期初期以货币、股权等法定形式存在,但婚后又呈现出其他形式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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