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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婚姻家事相关法律知识:
一、离婚一方不配合房产过户怎么办
当夫妻离异过程中遇到一方不合作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变更手续时,您可依法提起诉讼,敦促对方务必遵守法律规定,履行其应尽之义务。
倘若经过司法审判后,被告依然拒绝遵从裁决,那么你便有权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在此情况下,法院依旧保留权力来发送协助执行通知给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从而实现合法且必要的所有权转移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明确阐释,当有一方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然而另一方却持反对态度之际,该方有权径直向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在对这类诉讼案件予以正式审理之前,须首先尝试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争端。若调解过程未能成功,并且法官经过深入分析之后认为夫妻之间的情感纽带确已彻底破裂的话,那么相关司法机关便应该依法批准申请离婚者的诉求。对于是否准予离婚这一问题,需要我们详细探究的是在本文所列明的几种法律情境之中:如重婚或者与他人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存在严重的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合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或者其他能够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况。倘若其中任何一种情况真实存在,即使调解工作未能取得预期效果,法院仍应依法批准离婚申请。除此之外,如果有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另一方则有权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此时法院同样应依法批准离婚申请。
最后,如果法院在首次判决中未批准离婚申请,但双方在此后又实际分居长达一年时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若有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亦应依法批准其离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夫妻离异过程中遇到一方不合作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变更手续时,您可依法提起诉讼,敦促对方务必遵守法律规定,履行其应尽之义务。
倘若经过司法审判后,被告依然拒绝遵从裁决,那么你便有权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在此情况下,法院依旧保留权力来发送协助执行通知给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从而实现合法且必要的所有权转移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