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志南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广东

招志南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918794024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如何打合同无效官司?广州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8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 |92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合同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无效合同的具体处理方式


1. 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无效合同处理的基本方式之一。当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合同当事人应当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返还财产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原物返还:如果返还的财产是原物,应当返还原物;如果原物已经毁损、灭失或者无法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恢复原状:如果返还的财产已经发生价值变动,应当恢复原状。恢复原状的方式可以是恢复原物的价值,也可以是支付相应的对价。


(3)返还范围:返还财产的范围应当包括因合同取得的全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货款、利息、违约金等。


2. 折价补偿


当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如果因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进行折价补偿。折价补偿的计算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合理计算:折价补偿的金额应当合理计算,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计算时应当考虑财产的价值、使用状况、折旧等因素。


(2)协商一致:如果合同当事人对折价补偿的金额存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3. 赔偿损失


当合同无效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该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损失赔偿的计算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实际损失:损失赔偿的金额应当包括因合同无效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过错程度:损失赔偿的金额还应当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较高,应当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


(3)合理预见:损失赔偿的金额还应当以合同订立时当事人能够合理预见的范围为限。如果损失超出了合理预见的范围,则不应当由当事人承担。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合同撤销、违约责任、违约赔偿、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履行等纠纷,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储蓄合同,租赁合同,转租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房产合同,房屋装修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分包转包协议,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企业劳动合同、直播合同,网红主播合同,艺人经纪合约,合作协议,合伙投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纠纷,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918794024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5733666

  • 昨日访问量

    10059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招志南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