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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范围如何界定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范畴在审判实践中存在很大争议,一部分法官认为这条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加重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劳动者得就相关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管”进行举证或提出依据,提出线索,无论在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还是诉讼中,都不能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提供证据责任的规定任意扩大理解及适用。也有法官认为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可以依据经验法则及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对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掌管”进行判断,由劳动者对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掌管”进行举证是不公平的,绝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是无法举证的。
在审判实践中也有这样的案例,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作为公司的档案等材料的管理人员,在离职时将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相关材料全部带走,导致用人单位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都无法举证。对于该类案件的处理就存在不同的意见。部分法官认为“属于用人单位掌管的”证据材料就应该由用人单位举证,用人单位无法举证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即使相关材料被人带走也属于用人单位内部管理混乱造成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另一部分法官则认为,如果用人单位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应当由其掌握的证据确实被劳动者离职时带走,用人单位则不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现行有效的劳动类法律我个人认为更多保护劳动者,公司更容易败诉赔偿。劳动仲裁的相关法律原则上更偏向于保护弱势一方,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是更多的,对用人单位的不合法操作的处罚相对得更为严格。因此在劳动仲裁当中,其实公司是更容易败诉赔偿的。常见表现为企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比较大,因此,用人单位应该积极应对劳动仲裁、提交答辩状,积极提交证据材料。
实际上员工的请求存在诸多事实和法律上的瑕疵,但是由于公司方面没有提出有力的抗辩而失去了辩驳的机会。没有对庭审做充分的准备,是导致败诉的主要原因。
劳动争议案件庭审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举证
提供的证据必须是真实的,提供不实证据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供的证据要与案件的争议焦点有关,不要提供与案件无关的证据;证据的来源应当合法。另外,在举证时还应当说明证据的名称、要证明的问题和证明目的等。
提交证据,一般是根据仲裁请求、要证明的事实、要反驳对方的观点、证明对方说谎等方面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来提交的,证据提交并不是越多越好,切记注意,不要不小心提交了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让对方抓住把柄,那就麻烦了。我们有很多胜诉案例,就是从对方提交的证据入手突破, 后达到诉讼效果的。
二、质证
质证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发表意见,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1.真实性。证据是证明待证事实的材料,证据又是客观存在的材料,而不是任何人主观臆造的产物。因此它必须是真实可靠的,否则以它为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就不可能是客观真实的。
2.关联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这种内在的联系表现在,证据应当能够证明本案的部分或全部事实。缺乏关联性的证据,不是本案的证据,对本案没有证明力。
3.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主要表现在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仲裁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仲裁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三、辩论
针对争议焦点进行辩论。申请人先发言到被申请人,注意不要将无关紧要的东西和之前已经讲过的东西,不然可能会被仲裁员制止。
四、调解与裁决
这时候仲裁员可能问双方是否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仲裁庭会出具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仲裁委就会择日作出裁决。
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
3、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4、劳务派遣纠纷、非全日劳动合同纠纷
5、工资、加班工资、计件工资、补贴、津贴、提成、奖金等劳动报酬纠纷;
6、调岗、调薪、变动工作地点纠纷;
7、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纠纷,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
8、除名、开除、辞退、辞职、离职纠纷;
9、竞业禁止纠纷、违约金纠纷、服务期纠纷;
10、企业与技术人员知识产权、保密纠纷;
11、因单位未缴或少缴社保等所引发的劳动纠纷;
12、职业病、工伤劳动争议;
13、劳动合同、劳动人事制度、劳动人事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修改法律服务;
14、劳动人事法律培训;
15、担任用人单位劳动人事法律顾问;
16、企业与劳动人事相关的律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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