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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纠纷劳动仲裁会怎么判?广州专业劳动纠纷律师

2024-07-28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7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383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劳动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参见以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3种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一般劳动仲裁案件开庭的流程:

开庭分为5个阶段:1.仲裁庭准备阶段;2. 仲裁庭调查;3.仲裁庭辩论;4.仲裁庭调解;5.宣判

一、仲裁庭准备阶段

核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到庭情况

宣布仲裁庭纪律。

如果是被申请人过了半小时还没有到,那么仲裁员会继续下面的流程,这就相当于被申请人放弃辩护的权利了,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形势是大大的有利于申请人。


二、仲裁庭调查

询问仲裁庭参与人是否听清,对本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申请人宣读劳动仲裁申请书

被申请人宣读答辩书

裁员明确本案争议的焦点;

请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争议的焦点如实回答本庭提出的问题;

各方当事人当庭举证和质证,请各方当事人依次出示相关证据并请各方当事人进行质证。顺序:申诉方出示相关证据、被诉方出示相关证据、同时由出示证据方说明其所出示的证据想要说明的事实。同时每出示一份证据,仲裁员分别作下列询问:各方当事人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


三、劳动仲裁仲裁庭辩论阶段

仲裁员宣布仲裁辩论开始。

引导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

第一轮辩论结束后,首席仲裁员应当询问当事人是否还有补充意见。

当事人没有补充意见的,首席仲裁员宣布仲裁庭辩论结束。


四、仲裁庭调解

仲裁员按照申请人、被申请人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顺序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需要承担义务的,在询问申请人、被申请人之后,还应询问其是否愿意调解。

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休庭后进行。

调解时,可以先由各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也可以由仲裁庭提出调解方案,然后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五、宣判

一般来说都是择日,根据案情不同,时间也不太一样,一般来说得等一个月左右才会有消息。




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代通知金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工伤死亡职业病赔偿争议;

(7)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争议;

(8)竞业禁止、违约金、服务期争议;

(9)劳务派遣、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争议;

(10)集体劳动争议;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2)担任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者建立法律纠纷预防与解决长期合作关系。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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