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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打官司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 |24人看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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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案件法律知识: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微信聊天纪录可以用作法律案件的重要依据和凭证。

微信聊天纪录,作为一种新兴的电子数据形式,已然纳入了证据类别之中。

能否成为有效证据还须我们遵循诉讼证据的"三特性"原则。

首先,作为证据的微信聊天纪录必定具备无可置疑的客观真实性。

这一属性意味着该证据正真地反映出案件的实情,并非基于个人主观感受或想象拼凑出来的结果。

此类证据必须同待解决的问题存在必要的关联性。

这种关联性表现在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仅是一种客观存在,更应与案件须查证的实体事实之间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以便清晰明了地展示案件的本质。

最后,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对于证据有效性的规定,并经得起检验。

1、首先,作为证据的微信聊天纪录务必确保其具备客观真实性。

客观真实性要求法官能够确信该证据呈示的信息确实来自民事活动中的各方参与者,并且这些信息为对方精准知晓,并且具有某种方式供复制和重现;

2、其次,这种证据必须与需要证实的案件事实拥有充分的关联性。

关联性需确立的是,作为证据的事实并不是孤立无援的,而是需要同将要揭示的案件实体事实之间存在严密的逻辑关系,以揭示案件事实真相。

因此,聊天记录的内容本身也应该同案件实质有紧密的连接;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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