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志南律师咨询电话 (微信同号)
广州专业劳动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例:
中国法院网讯(李 艾家静)与同事串通,以互相代为打卡伪造考勤记录的方式骗取加班工资,结果双双被开除。其中一人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万余元。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我2012年7月入职,从事技术员工作,合同每三年一签, 近一次签到2018年7月。”原告薛某诉称,2018年5月,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严重侵害了其自身权益。
庭审中,被告公司辩称,原告以伪造考勤记录的方式骗取加班工资,被告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依据为《员工手册》第九章,其中“奖惩规定”第2.2.3条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行为包括:……利用任何欺骗的手段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利益者……。
根据被告考勤记录系统,2018年4月1日星期天,原告薛某进门刷卡时间为8:11,出门刷卡时间为20:24;案外人张某进门刷卡时间为7:09,出门刷卡时间为20:18。“其实薛某早上7:09进入时刷张某的卡,随后8:11离开刷自己的卡;张某晚上20:18进入公司刷自己的卡,20:24离开时刷原告的卡。”被告公司称,由此在考勤系统里,二人出勤12小时,但实际当天均未提供劳动,而公司却依据考勤向他们发放了加班工资。
嗣后,被告公司在核查员工考勤时发现上述操作,薛某与张某也都作出书面说明,称“已了解事情严重性,知道错误”。2018年5月21日,被告公司告知工会,给予该两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并扣除当天的双倍加班工资。
经查,被告公司《员工手册》于2012年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进行了公示。原告入职时在手册签收单上签字,并承诺遵守。
诉讼期间,原告还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被告公司于2013年10月发布的《员工通告》复印件,载明:代打卡属于严重违纪行为……经查实,首次代打卡者和首次委托别人打卡者都将受到记过处分,扣除当月月度奖金。如第二次代打卡或委托别人代打卡,则解除合同。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依法建立的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者应当予以遵守,劳动者确实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而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对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等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被告公司的《员工手册》系经民主程序制定,且已进行了公示并送达了原告,手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亦不存在与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的情形,可作为被告公司用工管理及本案处理的依据。
本案中,被告公司以原告薛某利用欺骗手段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利益为由解除了与原告的劳动合同,根据查明的事实,被告薛某的行为显然符合利用欺骗手段为个人牟取利益的情形。原告提交的被告2013年作出的公告中也明确禁止代打卡不诚信行为,原告明知仍然违反公司规定,主观恶意明显,因此被告有权根据原告的上述行为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
至于原告提出,上述通告中明确第二次代打卡或委托别人代打卡,才能解除合同,承办法官表示,被告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并非仅因为原告存在代打卡的行为,而是原告以代打卡为手段为自己谋取了不当利益,且原告既有为他人代打卡的行为,也有让他人为自己代打卡的行为,所以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与2013年通告的内容并不冲突。
综上,被告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于法有据,且被告已将解除劳动合同事宜告知了工会,因此被告并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无须向原告支付赔偿金。
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1、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2、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3、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替代通知金、违约金纠纷,除名、开除、辞退、辞职、离职纠纷;
4、调岗、调薪、变动工作地点纠纷;
5、工资、加班工资、计件工资、补贴、津贴、提成、奖金等劳动报酬纠纷;
6、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纠纷;
7、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纠纷;
8、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9、用人单位未交纳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及未按实际工资的基数交纳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引发的劳动纠纷;
10、用人单位拒绝给予离职人员办理挡案转移引起的纠纷;
11、关于单位要求职工竞业限制及保密等事项引起的纠纷等;
12、工伤、职业病纠纷;
13、其他劳动人事争议律师服务。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招志南律师咨询电话 (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