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舒新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浙江腾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刑事犯罪及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

发布者:秦舒新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0日|分类:刑事辩护 |633人看过

一、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根据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可以把犯罪行为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所构成的犯罪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对于过失犯罪,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应当承当刑事责任的情形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

3.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

4.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

5.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6.醉酒的人犯罪;

7.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8.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9.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