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舒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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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浙江腾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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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纠纷

发布者:秦舒新律师|时间:2019年11月05日|分类:侵权 |13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某管业公司将厂房建设工程承包给某建设公司施工,该建设工程将全部工程承包给田某,田某又将其中的木工工程分包给吴某,吴某再转包给王某等六人,后王某在施工过程中摔落而受伤。因各方就王某的赔偿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向法院起诉。

【案件点评】

本案系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人员受伤而引起的纠纷,其中除某建设公司外,其余承包人或施工主体均无相应施工资质。因此,本案中对于王某的损失,除发包方某管业公司外其他各方均应承担法律责任。同时,由于王某等人与吴某间系承包关系,所以,王某本人在本案中对自身的损失需要承担大部分法律责任。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各方就王某的损失承担达成和解。

【律师建议】

在工程承包建设中,承包人以及相应的施工主体应当拥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否则对于施工过程中的人员伤亡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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