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王某多次向张某购买水泥,但双方未订立书面买卖合同而且送货手续不齐全。事后,张某多次向王某进行口头催讨,王某出具书面欠条一份确认欠款事实。后因王某一直未付款而向法院起诉。
【案件点评】
我们通常所说的“打官司”其实打的是证据。一般来说在买卖关系中,如果双方没有书面合同,且其它书面证据欠缺的情况下,债权人的诉讼风险较大。本案中,在张某的多次催讨中,王某向其出具书面欠条,对双方的买卖关系和欠款金额进行确认,充分有效地固定了张某之后主张的事实,对本案的胜诉和风险控制起到较好作用。
【律师建议】
建议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尽量采取书面合同的形式,如果没有书面合同,则一定要注意及时要求对方出具证证明双方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情况的书面证明,以避免今后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