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稳定房价,保持经济平稳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如限购政策、限贷政策,那么因房地产调控政策引发的纠纷如何处理呢?
2017年3月,原、被告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以后当地政府出台了住房限购政策,明确“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提供居间服务。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屋交易、税务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现因该限购政策的出台,原告作为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全部购房款及定金时发生纠纷。
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双方之间确因该住房限购政策的出台而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对于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及定金的请求予以支持。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由于相应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当事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所收受的购房款或定金,如果经审查,当事人的确因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而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因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对其请求可予支持。出卖人请求买受人承担其为订立合同而实际发生的费用等合理损失的,可酌情予以支持。
地方政府允许住房限购政策实施前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当事人以限购政策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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