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介绍:
金某聚众斗殴一案,由其父亲于2017年3月20日来所办理委托手续,委托张伟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为其辩护,接受委托后,张伟律师立即赶赴检察院查阅了全部卷宗材料并且向被告人了解了全部案件事实经过,在掌握了全部案情后,经过仔细分析形成了初步的辩护意见提交给检察院。
案件移送法院后,在开庭审理时,张伟律师提出被告人不构成持械、属于从犯、初犯、偶犯,悔罪态度良好等辩护意见,请求法院适用缓刑,在庭后,还协助家属积极赔偿了对方的损失。
法院最终采纳的张伟律师的大部分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两年九个月,被告人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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