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介绍:
本案当事人刘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其家属慕名找到衡鼎律师事务所,委托张伟律师为其辩护,张伟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赶到看守所会见了刘某,向其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抓获经过,其在公司的职位、工作内容、吸收存款的人数和数额,同时了解刘某向公安机关所做供述的内容,通过帮其分析案情,分析可能会有的结果,使刘某的情绪得到了很大的平复,随后又立即与公安机关的办案民警沟通联系,进一步了解全案的基本情况,得到第一手案情资料后,立即召开案件研讨会,经过中心团队律师集体研究认为,刘某在公司的职位是业务员,但因其参与的时间较短,在公司所有业务员当中,其发展的人数和数额都是最少的,刘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再加上李某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能坦白交待,没有前科劣迹以及孩子年幼需要母亲照顾等有利情节,张伟律师决定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公安机关为刘某申请取保候审。
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张伟律师的意见,在刘某刑事拘留第30日的时候,成功办理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后张伟律师继续为刘某提供辩护,通过专业辩护,刘某最终被判处缓刑,至此案件终结,刘某本人及其家属对张伟律师的成功辩护表示非常的满意!
律师友情提醒:所有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家属,在您的亲人被刑事拘留后,请在第一时间(24小时后)立即委托律师介入,提供专业法律帮助,不要相信社会上朋友的帮忙,这样反而会耽误案情,而且也少花冤枉钱,只有委托专业的律师辩护,这样您的亲人才有可能取得最好、最轻的结果!
衡鼎张伟律师刑辩团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