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介绍:
王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由其父亲王化勤于2017年3月2日来所办理委托手续,委托张伟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为其辩护,接受委托后,张伟律师立即会见了被告人王某某本人,详细了解了案件的事实经过,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又赶赴检察院查阅了全部卷宗材料,在掌握了全部案情后,张伟律师召集团队成员进行了案件研讨,制定辩护思路和策略,形成了初步的辩护意见提交给公诉机关,指出案件定性、罪名认定上存在问题,检察机关准备认定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辩护人认为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两者在量刑上有着天壤之别,经过反复多次沟通,最终公诉人采纳的张伟律师的意见,起诉的罪名为非法经营罪。
案件移送法院后,经过法院开庭审理,张伟律师提出缓刑辩护,同时建议家属积极退赃并缴纳了罚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及其家属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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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鼎张伟律师刑辩团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