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申 请 人:宋某
委托代理人:杨丽娟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某公司
单位代表人:赵某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徐某 被申请人员工
申请人宋某因解除劳动合同等与被申请人上海某公司发生争议,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本会依法于2 0 1 7年1 0月1 8日立案受
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诉称:申请人于2 0 0 3年至被申请人处工作。申请人于2 0 1 7年9月7日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现申请人申请仲裁,要求:1、与被申请人恢复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按1 6 4 00元/月标准支付2 01 7年9月2 7日至劳动关系恢复之日的工资;3、被申请人支付2 01 7年9月1日至9月2 6日期间工资1 64 0 0元;4、被申请人支付2 0 1 5年度部门良好工作表现奖10620. 52元;5、被申请人支付2 0 0 3年1 2月2日至2 01 7年9月2 6日期间平时超时加班工资336136. 37元及双休日加班工资11314. 11元;6、被申请人支付2 0 1 6年6月至2 0 1 7年9月高温费1 6 0 0元。
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于2 01 4年2月入股A公司,于2 0 1 5年6月成为A公司法定代表人。A公司系被申请人供应商,被申请人入股A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严重违反被申请人规章制度,故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于2 0 1 7年9月4日解除,申请人主张此后的工资没有依据。申请人于9月1日休病假,9月1日至9月4日应结算的工资为1192. 72元。申请人要求支付的奖金没有依据。申请人不存在加班。申请人从事室内工作,其工作场所均有空调。
经查:申请人宋某与被申请人上海某公司 于2 01 1年4月1 9日起建立劳动关系。申请双方之间签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为1 6 4 0 0元/月。被申请人于2 0 1 7
年9月4日单方面解除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申请人遂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等为由于2 0 1 7年1 0月1 2日诉至本会。另经查1、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的连续工作年限自2 0 0 3午1 2月2日起计算;2、申请人于2 01 7年9月1日休病假;3、申请人工作场所安装有空调。
以上查明的事实,由申请人提供并经质证的劳动合同、解除通知被申请人提供并经质证的病假单及申请双方的陈述为证。
庭审中,被申请人提供电子邮件作为证据,证明申请人承认A公司为公司供应商。申请人对于该证据不予确认。经审查,被申请人仅提供了打印件,无法核实与保存于存储介质中的电子数据的一致性,故对于该证据本会不予确认。
本会认为:被申请人未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A公司为其供应商,故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入股且担任A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依据不足。申请人要求与被申请人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本会予以支持。被申请人应当按照1 6 4 0 0元/月标准支付申请人2 01 7年1 0月1 2日至裁决之日的工资2 4 6 0 0元。被申请人于2 01 7年9月4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于2 0 1 7年1 0月1 2日方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故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 01 7年9月5日至1 0月1 1日期间工资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2 01 7年9月1日至9月4日期间工资1561. 91元。申请人未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申请双方就部门良好工作表现奖存在约定,支付该奖金亦非被申请人的法定义务,故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 01 5年度部门良好工作表现奖10620. 52元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申请人未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其存在加班,故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 00 3年1 2月2日至2 01 7年9月2 6日期间平时超时加班工资336136. 37元及双休日加班工资11314. 11元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申请人工作场所安装有空调,故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 01 6年6月至2 01 7年9月高温费1 600元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本案受理后经调解未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一、申请双方恢复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2 01 7年1 0月1 2日至裁决之日的工资2 4 6 0 0元;
三、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2 0 1 7年9月1日至9月4日期间工资15 61. 91元;
四、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 01 7年9月5日至1 0月1 1日期间工资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五、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 0 1 5年度部门良好工作表现奖10620. 52元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六、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 0 0 3年1 2月2日至2 01 7年9月2 6日期间平时超时加班工资336136. 37元及双休日加班工资11314. 11元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七、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 01 6年6月至2 01 7年9月高温费1 6 0 0元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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