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小区内违规卖货被劝阻后意外身亡
法院:物业与保安正常履职不存在侵权行为,不担责
本报讯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金 娜)七旬老太在小区内摆摊卖菜,保安为维持小区秩序对其行为进行制止,老太随后突发晕倒,经医院救治无效后死亡,由此引发一场官司,物业和劝离保安是否需要担责?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老太家属的诉讼请求。
2020年6月30日下午,王老太手提两袋玉米从家里出门,在小区内道路边上来回走动,时而休息并与人交谈,时而向居民出售玉米。而保安小叶同往常一样,在小区内巡逻,对小区内随意摆摊卖菜的行为进行劝阻,维护小区的正常管理秩序。
傍晚时分,王老太突然跌坐在路边,挣扎将近2分钟后,路过的居民将她扶起坐在马路边上恢复。没过几分钟,王老太又突发晕倒,这时保安小叶正好路过,看到人群中的王老太口吐白沫,立即拨打了120。
王老太年过七旬,患有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疾病,在住院治疗10天的过程中,王老太一直处于持续昏迷状态,经家属一致同意后出院,并于出院当日死亡。
王老太的家属将小叶和物业公司一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合计49万余元。王老太的家属诉称,王老太在自家楼下卖玉米,遭到保安劝阻后双方发生争执,才导致王老太摔倒昏迷。而小叶陪同去医院,也是因为群众一定要求他去的,间接说明群众认为小叶与王老太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保安小叶和物业公司辩称,王老太突发晕倒,保安发现后第一时间拨打120并陪同送至医院,系做好人好事;王老太是一名73岁高龄老人,且患有严重高血压,当天拎着两大袋玉米超出她体能范围而突发脑溢血,系自身疾病导致死亡;另外,王老太所在小区为大型拆迁安置小区,住户达8000余人,人流量极大,小区内只有一条主路且路面狭窄,一旦有人在路边卖菜,极易造成交通堵塞,保安按要求疏通道路、阻止小区内卖菜行为,系履行物业服务的职责,在履职过程中也不存在侵权行为,因此两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物业公司负有对小区的卫生、秩序等进行管理的职责。事发当天,被告保安对小区内随意摆摊卖菜行为进行管理,系履行职务的行为。从监控视频中看,王老太独自在小区内行走并时而停下向居民销售玉米,没有与保安进行过接触,更不存在保安暴力驱赶和与其激烈争执的情形。
另一方面,根据住院病历资料等并结合当事人的意见,王老太晕倒并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系基础性疾病导致脑溢血后病情进一步发展的结果。根据日常生活经验,不能排除事发当日气温、负重长时间行走产生的劳累等因素是其发病诱因。综上,被告保安和物业公司系履行物业服务企业职责,不存在侵权行为,对于王老太病亡的后果依法不承担责任。法院遂依法判决驳回王老太家属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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