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小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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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发布者:段小平律师|时间:2026年02月09日|分类:合同纠纷 |87人看过

如何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但是该主张有时效规定。即自入职的第二月开始主张二倍工资,依次类推,主张时间越晚,拿到的二倍工资的区间段越少,比如在入职或者离职后的第二年的第10个月主张二倍工资,那么从第10个月往前推12个月,只能拿到第11个月和第12个月的二倍工资,且第12个月按照实际工作工作日计算,因为,如果超过一个月且满一年的,劳动者主张满一年后的二倍工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满一年后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第六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的二倍工资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该月实际工作日计算。

第九条有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劳动者请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视为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人社部发[2022]9号

二十、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存在前款情形,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之后的第二倍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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