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小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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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亡后,通过胚胎移植技术出生的子女属于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

发布者:段小平律师|时间:2026年01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52人看过

_职工工亡后,通过胚胎移植技术出生的子女属于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

职工生前基于与配偶的共同意愿,通过合法医疗程序保存了冷冻胚胎,职工因工死亡后,其遗孀通过合法途径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所生的子女,属于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应当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社保经办机构以职工工亡时子女尚为体外受精卵形态,不属于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为由,拒绝支付抚恤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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