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以咨询公司未实现“包结婚”诉求退款
北京二中院:咨询公司服务存在瑕疵返还部分费用
本报讯 随着生活节奏变快、社交圈子变小,大众的婚恋观、家庭观发生较大变化,多种因素导致单身男女增多,婚姻介绍服务应运而生。除了传统的一对一推荐外,一些咨询公司还打出了“包结婚”服务的牌子。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张女士与某咨询公司之间就发生了这样的服务合同纠纷。
张女士希望早日找到如意郎君,近两年一直关注着某咨询公司推出的婚介服务项目,发现该公司有“包结婚”项目,于是下定决心与该公司签订了“一对一推荐合同”。该合同约定:张女士自愿参加该咨询公司提供的为期3个月的一对一推荐服务,服务费用1.8万元。并约定张女士“合同到期后补2万元至包结婚”。张女士提出了自己对推荐对象身高、相貌、收入、户口、资产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也约定了每周推荐的人数及最低约见成功的人数。随后,张女士支付了1.8万元服务费。
咨询公司向张女士推荐了数名对象,也成功促成了数次约见。合同期满时,张女士认为咨询公司推荐的人员不符合其要求,没有实现公司早期所作“包结婚”的宣传,服务态度也不好,要求全额退款。咨询公司认为双方并未签订“包结婚”合同,且其已经履行了“一对一推荐合同”约定的推荐人数及约会次数,故不同意退款,双方发生纠纷。张女士将咨询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咨询公司全额退款并以该公司存在欺诈为由主张双倍赔偿。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咨询公司推荐的对象存在与张女士要求不符的情况,且促成的约见人数不符合合同约定,服务存在瑕疵。据此,判决咨询公司返还部分服务费。
张女士和咨询公司均不服,遂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张女士提供证据证实其在距合同签订半年前曾与咨询公司员工沟通过“包结婚”服务项目及价款,但其最终与咨询公司签订的“一对一推荐合同”明确约定的是为期3个月的一对一推荐服务,并非“包结婚”服务。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咨询公司提供的推荐对象部分不符合张女士提出的条件,存在一定违约。但双方对于发生此种情况,如何承担后果在合同中未做约定,故一审法院酌定咨询公司退还部分服务费是适当的。张女士在部分享受了咨询公司提供的服务后要求全额退款,亦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据此,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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