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小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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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何界定?

发布者:段小平律师|时间:2019年03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684人看过



 《婚姻法》第十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第三项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母婴保健法》中的相关规定,参照使用。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艾滋病不属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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