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小平律师
段小平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28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辽宁-大连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何界定?

作者:段小平律师时间:2019年03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55次举报



 《婚姻法》第十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第三项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母婴保健法》中的相关规定,参照使用。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艾滋病不属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范围: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同居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大连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220********3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