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小平律师 00:01-23:59
段小平律师
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13842634319
咨询时间:00:01-23:59 服务地区

因彩礼给付方隐瞒自身重大疾病导致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考虑其过错情况对彩礼返还数额予以酌减

作者:段小平律师时间:2025年03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6次举报

最高人民法院借婚姻索取财物案例四

因彩礼给付方隐瞒自身重大疾病导致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考虑其过错情况对彩礼返还数额予以酌减

——吴某诉刘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吴某(男)与刘某举行订婚仪式,给付彩礼22.8万元。后因刘某发现吴某隐瞒患有重大疾病导致不能生育的情况,未再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没有共同生活过。吴某遂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刘某返还全部彩礼22.8万元。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符合法律规定的返还全部彩礼的法定情形,但因吴某向刘某隐瞒了自身存在重大疾病导致不能生育的情况,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这一结果存在过错,应对返还彩礼数额予以酌减。经法院调解,刘某酌情向吴某返还彩礼20万元,吴某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时,彩礼给付方要求返还全部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本案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系因吴某向刘某隐瞒其身患重大疾病导致,吴某存在过错,在处理相关纠纷时应对该情形予以考虑。经人民法院调解,对刘某返还彩礼数额予以适当酌减,体现了对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等保护。

段小平律师 已认证
  •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 13842634319
    •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2年 (优于64.26%的律师)

    • 用户采纳

      310次 (优于99.53%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07次 (优于99.44%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05550分 (优于99.6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段小平律师IP属地:辽宁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706419 昨日访问量:46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