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一方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出险通知义务的,保险人就不能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
裁判要旨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出险通知义务,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案情:2022年2月4日凌晨3时许发生交通事故,事发后双方均未报警撤离现场,当日9时受伤者一方报警,同日11时,交警部门对肇事方司机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显示酒精含量为20mg/100ml.11时30分再抽血检测,显示酒精含量16.8mg/100ml.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方司机全责。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一、二审法院认定本案没有证据证实肇事时肇事方司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某保险公司再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举证责任分配不当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判决为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损失,某保险公司对于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赔偿不承担赔偿责任,由肇事方司机自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