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登录前公司系统获取客户信息
法院:构成侵害商业秘密,应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损失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基本案情
富强公司是从事房产中介服务的小微企业。该公司的房源客源系统存储了多年来搜集、整理的房源及客户信息,包括房号、地址、房屋现状图片、朝向、业主姓名、联系方式、交易喜好、面谈价格等。为便于公司员工履职,富强公司为每位员工配置了账号和密码。
林某于2020年8月入职富强公司,从事房产经纪服务,2023年7月离职。离职后,富强公司收回林某的账号密码,但林某利用其掌握的前同事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公司系统,浏览房源信息,并通过电话与部分房源业主建立联系。富强公司认为,林某侵害公司的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故将林某诉至花都区法院,要求林某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
富强公司主张的商业秘密为房源信息,包括房号、地址、房屋现状图片、朝向、业主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均存储于房源客源管理系统中,公司内部人员需要特定账号和密码才能登录系统查看,且上述房源信息系富强公司多年搜集整理而成的经营信息,能为富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富强公司主张的房源信息具备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应受法律保护。林某作为富强公司的前员工,在离职后仍利用前同事的账号登录公司的房源客源管理系统,查看使用公司的房源信息、与业主取得联系,侵害了富强公司的商业秘密,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故法院判决林某立即停止侵害富强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并赔偿富强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6000元。
作者:谢君源,林绮虹,刘根星,万方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