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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起诉要求确认其他股东不具备股东资格的,不符合确认之诉的要件

发布者:段小平律师|时间:2025年02月23日|分类:公司法 |166人看过

公司股东起诉要求确认其他股东不具备股东资格的,不符合确认之诉的要件

裁判要旨

确认之诉是诉讼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诉讼另一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其目的是通过法院确认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进而肯定自己所享有的实体权利或否定自己应承担的义务。一方当事人起诉请求确认另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不符合确认之诉的构成要件。

一名股东与公司之间是否具备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具备股东资格),并不影响另一名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影响另一名股东的股东资格)。本案燕某某的诉求是要求确认唐某某、郭某某与案外人某程公司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而不是要求确认燕某某与唐某某、郭某某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符合确认之诉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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