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小平律师 00:01-23:59
段小平律师
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13842634319
咨询时间:00:01-23:59 服务地区

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作者:段小平律师时间:2025年02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57次举报

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行政复议案)

裁判要旨

在车辆挂靠关系中,对驾驶员劳动权益的保护应采取劳动者倾斜保护原则。被挂靠人向挂靠人收取挂靠费,应与挂靠人共同承担经营运输风险,仅以协议约定不能免除其作为被挂靠人应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被挂靠单位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主张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段小平律师 已认证
  •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 13842634319
    •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2年 (优于64.27%的律师)

    • 用户采纳

      310次 (优于99.53%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07次 (优于99.44%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05550分 (优于99.6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段小平律师IP属地:辽宁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706698 昨日访问量:71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