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小平律师

  • 执业资质:12102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伤赔偿离婚继承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注销工商登记,人社部门应当受理劳动者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

发布者:段小平律师|时间:2025年02月22日|分类:工伤赔偿 |158人看过

——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注销工商登记,人社部门应当受理劳动者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

裁判要旨

针对职工受伤在先、用人单位注销营业执照在后的工伤保险待遇后续问题,人社部门应该按照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若人社部门认定受伤职工为工伤,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其工伤保险待遇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精神,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单位又已经注销工商登记的情况下,对企业注销营业执照后主张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可依法将清算组列为被告主张权利;对个体工商户注销营业执照后的工伤保险待遇,可按照《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精神处理。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