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监护人纠纷案
---------加强监护监督,让失能老年人得到最有利监护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为失能老年人确定监护人,应从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出发,充分考虑交通条件、照顾惯例等因素,确保监护人能够及时代理被监护人处理民事法律行为及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及财产利益,尽量维持被监护人原有的生活状态,不致因监护计划的改变而造成不便。同时,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护监督人,监护人可以通过为被监护人财产状况制作账目等形式定期向监护监督人公示,从而让失能老人得到最有利监护。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10年 (优于63.05%的律师)
310次 (优于99.52%的律师)
207次 (优于99.41%的律师)
98686分 (优于99.59%的律师)
一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