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小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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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法定代表人”可以起诉要求公司涤除其登记信息

作者:段小平律师时间:2024年10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公司法)浏览:42次举报


“挂名法定代表人”可以要求公司涤除其登记信息

裁判要旨

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失去实质利益关联,且没有参与任何实际经营,属于挂名法定代表人,应当允许挂名法定代表人提出涤除登记诉讼。

案由: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

诉讼请求:向工商登记机关涤除法定代表人登记

新公司法

第五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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