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小平律师 00:01-23:59
段小平律师
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13842634319
咨询时间:00:01-23:59 服务地区

“挂名法定代表人”可以起诉要求公司涤除其登记信息

作者:段小平律师时间:2024年10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公司法)浏览:685次举报


“挂名法定代表人”可以要求公司涤除其登记信息

裁判要旨

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失去实质利益关联,且没有参与任何实际经营,属于挂名法定代表人,应当允许挂名法定代表人提出涤除登记诉讼。

案由: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

诉讼请求:向工商登记机关涤除法定代表人登记

新公司法

第五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段小平律师 已认证
  •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 13842634319
    •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2年 (优于64.13%的律师)

    • 用户采纳

      310次 (优于99.53%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07次 (优于99.4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05347分 (优于99.6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段小平律师IP属地:辽宁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70280 昨日访问量:42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