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小平律师
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13842634319
咨询时间:00:01-23:59 服务地区

离婚是否为子女主张抚养费的前置条件

作者:段小平律师时间:2024年09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18次举报


离婚是否为子女主张抚养费的前置条件

裁判要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情:

夫妻长期分居,孩子由女方抚养,分居期间,男方在生活上未对孩子给予照顾、关心、教育,也没有尽到作为父亲应当履行的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法院考虑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酌定男方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

法条依据: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来源:人民法院

段小平律师 已认证
  • 13842634319
  •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0年 (优于63.05%的律师)

  • 用户采纳

    310次 (优于99.5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07次 (优于99.4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98746分 (优于99.5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段小平律师IP属地:辽宁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29095 昨日访问量:65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