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为子女主张抚养费的前置条件
裁判要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情:
夫妻长期分居,孩子由女方抚养,分居期间,男方在生活上未对孩子给予照顾、关心、教育,也没有尽到作为父亲应当履行的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法院考虑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酌定男方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
法条依据: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来源: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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