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小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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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是否计入劳动时间?产假从何时开始起算?

发布者:段小平律师|时间:2021年11月22日|分类:劳动纠纷 |1511人看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女职工产前可以休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包括在98天的产假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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