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小平律师

  • 执业资质:12102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伤赔偿离婚继承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问:婚前购买的房子,只付了首付 离婚时如何分割?

发布者:段小平律师|时间:2021年11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820人看过

问:婚前购买的房子,只付了首付 离婚时如何分割?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