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目的,即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惩罚权利的睡眠者,避免被告的举证困难。自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生效,民事一般诉讼时效的期间由2年改为3年。
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的起算更加完善,增加了对权利人的保护。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即义务人取得拒绝履行的抗辩权,但是,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与诉权均不消灭。诉权是国家赋予当事人保护其合法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是一种宪法性的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总之,权利人要及时维权,如果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义务人取得拒绝履行的抗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