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授权手续
委托代理必须有委托授权,即被代理人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使代理人有权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委托律师代理的授权是要式行为,被代理人即当事人要和律师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并依据该合同,由当事人向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是证明律师有代理权的书面文件。《民法总则》第165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合同的区别是:1.授权委托书是单方法律行为,当事人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委托代理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需要当事人和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共同签字或盖章;2.授权委托书一经签发,即发生法律效力;3.授权委托书可以直接证明有代理权,至于是否存在委托代理合同关系,以及委托代理合同是否已经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都不重要,只要授权委托书没有被收回,当对人基于对授权委托书的依赖,与代理人进行的法律行为仍然受到法律保护;而委托代理合同是否存在,并不能证明代理权的存在,而只能证明双方有委托合同关系。
当事人委托律师处理事务,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律师应当依据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审慎行使代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