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要有准确的位置感
近日,因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一项诉讼请求,被法院立案和审判人员提及,立案人员甚至要以此项请求不明确为由不予立案。作为代理律师,向他们说明此项请求是当事人明确且强烈要求要提出的,立案和审判人员的第一反应是一致的,立即反问“难道当事人让你干什么,你就干什么吗”?这一反问显然不是针对我,而是针对我的律师身份的。面对这样一个略带攻击性和嘲讽语气的反问,我也毫不迟疑的给出了自己的回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尊重我当事人的意见。”
事实上,在书写仲裁申请书时,已经跟当事人做了充分的沟通,也是不建议提出此项请求,并让当事人充分考虑后给出意见,一天以后,当事人的意见非常坚决,要求有此项请求。律师选择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增加了此项请求。律师是当事人的代理人,这一法律关系就决定了律师在为当事人服务时所扮演的角色。律师的权利来源于当事人,首先要以当事人的利益为考虑,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2017年11月6日星期一
北京市王玉梅(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田元龙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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