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不尽夫妻之间扶助义务,遗产分割应少分或不分——典型案例
案例引言: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就像结婚时的誓言:你愿意娶这个女人吗?爱她、忠诚于她,无论她贫困、患病或者残疾,直至死亡。夫:我愿意!你愿意嫁给这个男人吗?爱他、忠诚于他,无论他贫困、患病或者残疾,直至死亡。妻:
我愿意!
案情简介:本案的夫妻均是二婚,婚后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尚可。直至男方因故至残,后生活不能自理,女方不尽扶助义务,返回娘家居住,不再理会男方,夫妻之间的誓言被打破。后男方夜间落床后,未得到及时救助而去逝。男方去逝后几日,女方得知并主张遗产分割,随后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1.女方是否尽到了夫妻之间的扶助义务;
2.被继承人的养老金账户余额、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丧葬费等是否属于遗产且该如何分割。
调查取证:先后前往公安局和社会保障局调取了男方死亡时现场的照片和女方社保情况。
判决结果:认定女方对男方未完全尽到夫妻之间应尽的照顾扶助义务,故在男方遗产分割中女方应当予以少分,法院酌情按4:6的比例分取。
律师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3条第4款的规定: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通过查看男方(被继承人)死亡时现场的照片以及生前就医的看护,男方兄弟姐妹的陈X,女方确未尽夫妻之间的抚养义务。最终法院仅酌情认定女方“未完全”迟到扶助义务,但是,最终委托人接受判决结果,不提起上诉,本案一审历时近一年,就此息讼。实践中能够实现少分已经非常之不易。【家事无小事】
田元龙 北京市XX(呼和浩特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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