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描述
被告人李某(27 岁,化名)原系某电商平台客服,2023 年初至 2024 年初利用公司推广系统漏洞,在商家后台植入个人推广链接,虚构“有效引流”事实,骗取平台佣金 488 万余元。2024 年 11 月 20 日,其随同案人员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被刑拘并批捕。公诉机关一审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建议量刑有期徒刑 8 年并处罚金。
二、办案过程
37 小时黄金救援
接受委托后,李文律师 37 小时内完成 3 项工作:赴看守所首次会见,固定“自动到案、首次笔录即交代全部金额”这一关键自首情节;
向公安机关提交《证据调取申请书》,要求封存涉案账户、房产及理财产品,防止赃款灭失;
连夜梳理 1.2 G 电子数据,锁定“平台代扣个税”部分资金流向,为后续“既遂未遂拆分”打基础。
定性辩护:诈骗罪 → 合同诈骗罪
通过比对《京东 CPS 营销协议》《推广行为规范》等 6 份格式条款,李律师提出:被告人与平台存在真实商务合同关系;
其造假的是“履约结果”而非身份或标的,符合《刑法》第 224 条“虚假履行合同”特征;
罪名调整可显著降低社会危害性评价,为量刑让出空间。
法院采纳该意见,当庭变更罪名为“合同诈骗罪”。金额拆分:既遂与未遂并罚
对公诉人“全额既遂”观点,李律师提交《结算流水可视化图表》,指出:账户内 1.09 万元因冻结未能提现,符合“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
平台代扣个税 12 万元系犯罪成本,不应重复计入“非法所得”。
法院最终认定未遂金额 1.09 万元,既遂金额 487.5 万元,为量刑再争取 10% 减轻空间。退赔与量刑协商
庭审前促成被告人家属签署《退赔承诺书》,同意将查封房产、理财及银行卡余额全部用于退赔;提交《同类型判决检索报告》证明类案区间 6–9 年。法院综合自首、认罪认罚、部分退赔、初犯等情节,判处法定刑下限附近刑期——有期徒刑 8 年,罚金 10 万元。
三、裁判结果(一审已生效)
被告人李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8 年,罚金人民币 10 万元;
退赔被害单位 487.5 万元(已冻结房产、理财及银行卡余额依法追缴发还,不足部分继续退赔);
作案工具灰色手机 1 部没收,与案无关白色手机 1 部发还。
四、律师点评
罪名精准辩护是“降档”关键。由诈骗→合同诈骗,直接削弱行为恶性评价,为量刑打开下行通道。
金额拆分技术化。运用“提现与否”+“犯罪成本”双切口,既遂未遂并行,减少基准刑 8%–12%。
自首情节“零折扣”。通过第一时间固定《到案经过》《首次笔录》,确保自首认定不打折,依法减轻 20%。
退赔可视化。将可执行资产全部列表、估价、承诺先行赔付,最大限度化解平台损失,换取量刑实惠。
刑行衔接提示。本案暴露电商平台推广系统“黑账号”管理漏洞,建议企业增设“二次校验+随机抽检”机制,防止内部人员利用合同空子实施大额套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