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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案:多人参与的网络赌博犯罪及法律制裁

发布者:李文律师 时间:2025年04月10日 158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本案是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2018年左右,甲(另案处理)与乙(已判决)商议开发一款具有赌博功能的APP,并通过代理模式推广运行以营利。该APP于2018年底正式上线,后经多次升级改造,直至2023年4月案发。经鉴定,该平台注册账户数达5万余个,其中代理账户500余个,涉案赌资金额累计至少为1000余万元。

被告人A、B、C等11人分别于2019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他人介绍注册成为该赌博平台的代理,并招募下级代理及赌客,为他们上下分,非法获利。其中,A非法获利30万元,B非法获利近30万元,C非法获利26万元,其余被告人非法获利金额从2万元至98万元不等。

办案过程

2024年12月30日,某县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对1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法院于2025年1月6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提交了大量证据,包括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刑事强制措施法律文书、被告人基本情况、户籍证明、到案经过、前科资料、涉案赌资信息、手机截图、电子数据提取笔录、检查笔录、司法鉴定意见书、平台金币记录、证人证言等。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证据均无异议,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11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均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A、D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余被告人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各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

  • A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 B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 C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 D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二年十个月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八万元不等。

此外,法院还判决对各被告人已退缴的违法所得共计368.858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点评

本案涉及多人参与的开设赌场罪,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退赃情况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依法作出了从轻、减轻或从宽处理的判决。同时,通过追缴违法所得,有效打击了犯罪行为,维护了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此案提醒公众,参与赌博及相关犯罪活动不仅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还会对个人和家庭造成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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