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文律师 时间:2023年05月19日 150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委托代理人】
四川仁卓律师事务所李文律师
【案件背景】
2019年9月史某某在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通管理局刑事拘留,其血液乙醇浓度为135.4毫克/100毫升,属于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被告人史某某于2019年9月27日被交通管理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4被取保候审,2020年8月4日被逮捕,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史某某被拘留后,其家属找到本律师,委托本律师参与本案的法律辩护工作。
【辩护工作】
接到委托后,本律师立即会见了嫌疑人史某某,因危险驾驶罪对于量刑标准非常明确,在会见过程中本律师着重对史某某的工作经历以及驾驶证为什么被吊销以及本次明知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还要驾驶机动车的原因进行了详细了解。因其在某4S店任高级管理人员,其是在移送车辆过程中被吊销驾驶证,也是同样的情况酒后被临检查获。另外史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开庭审理本案,法院最终认定史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考虑到其工作性质以及为大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3000元。
【律师点评】
危险驾驶罪对量刑标准规定的比较细致,律师在辩护的过程中空间不算特别大,因此就要从刑法原则等总体指导性规定上着手,本案中史某某为大型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是对社会有益的,作出一定贡献的人,因此在其认罪认罚态度良好的情况下是可以从轻处罚的,最终法庭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观点,对其判处最轻的刑罚即拘役一个月。通过合理运用刑事指导原则成功辩护最终使得被告人得到轻刑结果的成功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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