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文律师 时间:2023年01月06日 93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8年吴某就职于某民间金融公司从事催收工作,其于2019年初为了达到催收目的,将被害人蒋某非法拘禁在公司7小时后与同事一起将蒋某带到三环外,在行至红牌楼附近蒋某基于害怕而抢夺司机导致车辆侧翻,致使蒋某受伤。吴某于2020年11月10日被公安机关以非法拘禁罪刑事拘留,于2020年12月4日被检察机关以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后被被检察机关以非法拘禁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吴某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委托了李文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李文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吴某,并查阅了全部卷宗。并在侦查阶段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并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案件关键量刑情节与检察官进行深入沟通,并多次提交书面法律意见书,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机关就定罪量刑达成一致意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获得较轻的刑期量刑建议,为后期法庭开庭取得好的效果打下良好的基础。
经过多次会见吴某以及仔细查阅全部案件材料,分析出吴某在本案中应当被认定为从犯,因为其是为公司工作,且是催收部的一般人员,是听从公司领导安排从事催收工作,不应当认定为主犯,于是李文律师在与检察机关沟通时主要围绕该重点进行沟通,并结合吴某具有坦白、积极赔偿受害人、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取得满意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为最终法院开庭取得良好的效果打下坚实基础。
最终,在拘禁7小时且被害人受到伤害的情况下经过成功辩护,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的刑罚,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就本案而言,找准辩护重点且能获得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对于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至关重要。同时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把握准目前检察机关的办案风向即全国检察机关正在开展少捕慎诉慎羁押的行动,以及大力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此基础上如果能在检察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则可以确保法院判决取得良好效果。
现阶段的刑事辩护重心已经由法院审判阶段提前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最终在检察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从而让法院依法采纳量刑建议,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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